研学旅行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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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评价体系,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坚持系统性谋划、品牌式发展、全面性融合的思路,自2019年6月开始,以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为试点,有序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基础性工作,并于9月24 日完成《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体系专家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开展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能力评价工作对于优化市场环境,高效培养人才、储备人才、推介人才,提高行业人才从业能力具有深远意义。


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文化和旅游部系统内唯一具备对外人事档案保管权限、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评价、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才储备等相关工作。文化和旅游行业专业(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是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旅游人才评价工作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

研学旅行指导师

教育行政部门

文化和旅游

行政部门管理人员

培训对象

社区教育

工作者

其他意向从事

研学旅行事业的人员

中小学教师

及管理人员

职业院校从事

研学旅行教学

研究人员

旅游从业人员

研学基(营)地

工作人员

四级班

2980元/人

费用包含:

线上培训费、面授培训费、场地费、教材费、考试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培训单位就近推荐相关协议价酒店。

费用包含:

材料审阅费、答辩费、证书费。

三级班

3980元

收费标准

线上、线下授课结合培训班收费标准

费用包含:

线上培训费、面授培训费、场地费、教材费、考试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培训单位就近推荐相关协议价酒店。

费用包含:

​线上培训费、面授培训费、场地费、教材费、考试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培训单位就近推荐相关协议价酒店。

一级班 

5980元

二级班

4980元​

申报条件

二级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取得三级研学旅行指导师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及以上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导游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 取得教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 在全国导游大赛中获得银奖荣誉者

三级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以上学历

● 取得四级研学旅行指导师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导游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 取得教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 在全国导游大赛中获得铜奖荣誉者

四级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学历(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取得二级研学旅行指导师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级导游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 取得教师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

● 在全国导游大赛中获得金奖荣誉者

一级 申报条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伟


联系电话:156 1790 9757

申报证明材料为符合所报级别申报条件之一的材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学历 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单位工龄证明复印件等。
单位集中或个人报名均可:
报名表、学历、身份证、单位职业工龄证明
将以上文件扫描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主题备注“研学旅行 指导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培训班报名”。
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是采用电脑机考的方式。实操考试由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指派考评员进行模拟考评,现场打分的形式。
培训和考试时间、地点、方式: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形式详见开班通知。
申报证明材料为符合所报级别申报条件之一的材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学历 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单位工龄证明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