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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湘西高新区文教卫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组织与实施,根据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湘西自治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州教体发〔2021〕6号)精神,决定开展湘西自治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营)地和研学旅行承办企业(机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符合《湘西自治州中小学研学旅行基(营)地申报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湘西自治州中小学研学旅行承办企业(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附件2)的单位均可申报,各县市区原则上申报1—2家研学旅行基(营)地。州外、州属单位直接向州教体局申报。
2.已经公布为省级及以上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基地,但可申报营地。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2021年4月16日,在湘西州教体局网站、湘西州文旅广电局网站、湘西教体之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申报遴选通知。
2.属地受理。凡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25日下午5:00前将申报资料(具体见附件1、2,一式三份)报送当地教体局基教股(州外、州属单位报州教体局基教科)。
3.推荐上报。各县市区教体部门会同当地文旅广电局对申报资料分类筛选,并对现场进行勘察核实,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5:00前将推荐单位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湘西州教体局基教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曹湘军,联系电话:0743—8223168。
4.州级评审。州教体局会同州文旅广电局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审核、现场复核、综合评估后初步确定名单。
5.结果公示。州教体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初步名单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单位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
附件: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湘西自治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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