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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每年不少于2次!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 作者:wanhai | 发布时间: 2020-06-28 | 850 次浏览 | 分享到:
试行办法也公布了针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推荐办法、申报条件和退出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建设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青岛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了《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管理办法(试行)》,对未成年人社会课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建设和活动组织方式进一步规范。


根据《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青岛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和季节特点,一般在每年3至5月、9至11月等6个月中进行。


原则上小学4至6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2天;初中7至8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含学工学农),每次1至5天;高中1至2年级每学年安排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7天。

试行办法还公布了针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推荐办法、申报条件和退出机制。


一、推荐办法: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评选采用自主申报和主管部门推荐两种办法,每年9月底前由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向青岛市教育局申报(或由主管部门向市教育局推荐)。每年10月底前,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和实地考察合格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挂牌,并在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网络平台上公布。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质,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具有承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经验;

2.基地进出安全、便捷,交通设施完善,有专用公路直达。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周围 1000 米范围内无污染源。服务地域范围应当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周边无安全隐患。周边优秀传统文化、国防科工、自然生态等其它类型研学实践教育资源丰富,有一定的区域特色元素能够满足中小学生开展系列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3.场所面积能够满足中小学研学旅行需求,有可供学生集中学习、体验、参与、休息的场馆场地,基地内设施设备布局科学合理,功用齐全。基地能够同时容纳不少于200名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

4.课程主题鲜明,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能够符合不同学段学生需求。课程内容详实规范,编排合理,具有较强教育性、实践性、科学性;

5.人员配备齐全,具有讲解人员、辅导员等教职人员不少于10人,能够满足项目开展需求。相关人员具备与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专兼职结构合理;

6.能够对参加研学旅行中小学生实行门票及其他费用的减免优惠措施。能够免除家庭困难学生门票及其他费用;

7.相关教学用具、器材性能完好且无安全隐患。具备完善的卫生与医疗管理规范和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三、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过三个月整改未达到要求,取消称号:

1.一个年度内学生接待数量未达到1000人;

2.管理机制不完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实施不合理,学生负面评价较多;

3.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学生参加活动;

4.单纯以营利为目的,不能为中小学生提供优惠开放服务;

5.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正常为学校和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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