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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200万!文旅局鼓励开发研学旅游项目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作者: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 2024-08-14 | 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鼓励开发研学旅游项目,根据累计参与人数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印发的《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中指出:

支持打造文旅消费场景。打造更多文旅消费场景,激发各类文旅消费需求,引入灯光秀、文博艺术展览、文创市集等主题化、文化性、流量型文旅消费场景,支持在我区举办各类首映式、首发式,鼓励开发研学旅游项目,根据累计参与人数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大文旅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文化旅游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与高质量发展,结合《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鼓励文旅商体联动释放消费潜力
1.支持举办文旅节庆活动。提升副中心文旅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能级、聚流量,支持举办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动漫节等各类文旅节庆活动,按累计售票总人数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2.支持打造文旅消费场景。打造更多文旅消费场景,激发各类文旅消费需求,引入灯光秀、文博艺术展览、文创市集等主题化、文化性、流量型文旅消费场景,支持在我区举办各类首映式、首发式,鼓励开发研学旅游项目,根据累计参与人数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3.支持建设新型文化空间。引导社会资本打造新型文化空间场景,鼓励建设以演艺消费、非遗传授等为核心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新型文化空间。根据功能业态、营业收入等年度综合效益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4.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体育活动。支持引进观赏类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在我区举办各类室内外运动、水上项目、电竞、体育竞技等体育活动和运动赛事,根据累计参与人数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5.支持举办文旅商联动消费活动。举办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文旅商联动消费活动,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参评“米其林”“黑珍珠”餐厅,推进新消费品牌孵化。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6.引育文旅链主企业。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平台企业和链主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龙头企业,积极招大引强、培优育强,对当年或次年新落地的产业链企业,经认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的70%给予支持。
7.加快链式集聚发展。在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综合能力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存量产业链平台企业和头部企业,经认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增量部分的70%给予支持。
8.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加强企业梯队培育,引导有特色、前景好、成长潜力大的中小文旅企业集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企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达到一定增速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年度首次纳入通州区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文化旅游类企业,一次性支持10万元。
9.支持文旅产业引新培优。充分调动平台企业、链主企业、基金管理机构、专业招商平台、楼宇运营主体、园区运营主体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其通过加强服务、完善配套、提升品质等方式为所引进企业提供持续服务。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专业运营主体和资本招商促进产业链式集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专业招商平台的实施细则》执行。
10.鼓励文化相关企业实地办公。对通州区内新增租用办公用房的文化相关企业,年度区域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经评定,可按企业实际房租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区域贡献的70%,连续支持三年。
11.支持文化IP培育转化。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内容原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并实现文化IP的市场化转化。对转化收益大于前期投入的项目,经评定,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12.鼓励文旅与科技融合发展。积极承接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文旅数据专区建设,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打造数字文旅产业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示范标杆。支持智慧文旅、数字文旅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对带动区域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且效益突出的项目,根据运营主体区域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13.积极推进艺术品市场建设。发挥原创艺术优势,促进原创艺术蓬勃发展,实施万名艺术家集聚工程,鼓励原创艺术产业化工程,支持各类艺术家在我区开展艺术创作、交易,打造艺术品版权的确权、制作、定价、交易、投融资、保护等全链条服务平台,支持艺术品交易中心、艺术品展览展示中心、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根据营业收入、行业影响力等综合效益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之间从优不重复支持,与通州区其他支持政策不可同时享受。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北京市、通州区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
本文来源于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由研学旅行网整理发布。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更多研学人学习进步,共同推动研学旅行行业高质量发展。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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