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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公布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附详细材料】
来源:邵阳市教育局 | 作者:www.yxlx.com.cn | 发布时间: 2021-04-07 | 11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保障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邵阳市教育局制定了《邵阳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保障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我局制定了《邵阳市中小学研学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邵阳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件依据。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依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是指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管理工作,境外研学实践活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研学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具体负责研学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研学计划,结合实践基地(营地)和研学点的资源特点,开发研学实践课程,制定研学实践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制定计划时,要有学校长远规划与学期规划,要对学期开展的研学活动具体过程进行细致安排。
(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将研学活动过程资料作为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的重要资料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袋。
(三)加强研学实践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程序合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在学期中安排,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履行报批等手续:

(一)申报计划。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向属地教育局申报学年度研学计划(见附件1),经属地教育局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才能启动研学实践后续工作。
(二)征求意见。研学实践是国家课程,学校原则上要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前应以多种形式将活动内容、时间安排、遴选基地、出行线路、食宿安排、所需费用明细(含保险费用)、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由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家长签署同意书交由学校留存。
(三)制定方案。与基地共同设计研学课程并制定研学实施方案。学校要对全学段研学实践进行整体规划,每年度研学有不同主题,如革命传统、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民族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农业与现代化建设、劳动教育等逐次轮流进行,保证学生在研学中广泛接触社会生活实际的各方面。不同学段可分批开展不同专题研学。
(四)审批备案。研学实践申报材料至少提前一周申报,市外的研学实践申报材料至少提前10天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申报表(见附件2);
2.本校研学实践活动方案(见附件3);
3.校长向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研学实践活动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材料由学校派专人上报电子稿和纸质稿,其中《安全承诺书》须由学校校长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机关纪委和维稳科备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学校研学实践方案、研学计划公告、研学中标公告等相关内容。

(五)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活动期间,学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报内容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换人员、变更时间,严禁随意调整行程、经费使用计划等。如遇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主管教育局,根据批复意见执行。

在研学中以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为主,突出体验、实践、探究性,要做到四点:
1.主题突出。研学活动的若干项目必须统一在一个主题下,体现对主题的深度挖掘与探究。
2.过程完整。研学活动过程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有效融合,既要重视研学课程的设计与实施、也要关注课程的延续与成效。
3.方法规范。围绕主题开展的所有项目要体现综合实践活动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个维度的目标,根据主题的内容、活动方式,运用综合实践考察探究、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开展。
4.效果良好。活动后有展示评价,学生、家长反响好。
学校要提前一周对研学实践活动内容进行说明和培训,提出研学主题、研学任务及需准备的器材等,提高研学实践的质量。在研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学校要配备班主任、指导教师进行全程跟班指导和管理,指导学生开展深度研学。
第六条 规范经费管理。学校要协同各承办单位严格核算研学活动经费。随行教师(校方工作人员等)费用由学校负责,按差旅费标准报账之外,不得领取其它补助。各县市区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第七条 规范机构选择。学校可自行或者委托我市入围的第三方承办机构(见邵研学办〔2021〕1 号文件)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活动。如果有第三方承办机构参与,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要在学校和教育局网站公示。招标公告必须包括研学实践活动的研学主题、起止时间、参加对象及人数、研学路线、收费项目等相关内容。评标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和家长代表人数不少于60%。承办机构应当负责保障交通、食宿、安全等后勤方面工作。严禁县市区、市直学校将研学实践活动完全交由承办机构组织实施,由承办机构擅自安排研学基地的情况。

第八条  规范基地选择。学校原则上要在邵阳市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研学办)认定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选择基地(营地)确定研学路线。为保障基地(营地)公平竞争与良性发展,市研学办认定的基地直接进入各县市区学校选择范围,各县市区不得另行设置入围范围或人为设置入围障碍,不得只允许在本辖区范围研学。原则上小学不出市(邵阳),初中不出省,高中不出国。

第九条  加强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应做好安全保障:

(一)制订研学实践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学实践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实践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每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要为全体师生投保校方责任险。并在外出活动时为全体学生和带队教师(校方工作人员等)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责任险等。
(四)学校与参加研学实践学生家长和委托开展研学实践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五)学校要加强对研学实践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每车或每队设置一名安全员。学校和承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教师、辅导员及志愿者,配备人员与学生比例不低于 1:15。
(六)为了保障研学实践安全、有效,学校可分年级、分学段开展研学活动。原则上小学多个年级每次出行总数不超过500人,中学多个年级每次出行总数不超过1000人。同年级人数超过规定的,以年级为单位组织。
(七)学校自行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前期应安排人员对研学实践路线进行勘察、踩线,明确路况和安全隐患,并绘制路线图,标明途中行进地点,提醒工作人员、教师、学生注意弯道、山路、沟渠、季节性隐患等。
(八)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火灾、食物中毒、交通等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第三章  总结和评价
第十条  归纳总结。学校应结合本校教学需要,将研学实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有计划、外出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行前有备案、结束有总结。
第十一条  规范建档。学校应当建立研学实践档案管理制度,对学校研学实践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课程内容、照片影像资料、总结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和对承办单位、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的评价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
第十二条  科学评价。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评价机制,组织学生对研学实践基地(营地)、承办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于满意率低于80%的承办机构要依照约定解除合同,不得再组织本校的其他研学实践活动。学校将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教育局将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定期对研学实践基地的课程设置、接待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督查评价。

第四章  监督和追责
第十三条  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研学实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研学实践责任追究机制。学校不得与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依法问责。对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是单位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相关负责人警告及以上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是教职工个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追缴违规所得。
(一)设置地方保护,人为划分属地范围的;
(二)干预学校选择,私自指定基地或承办机构的;
(三)私自对接不具备资质的研学基地和承办机构的;
(四)不按规定带领小学生出市、初中生出省研学的;
(五)不履行申报程序或备案,擅自外出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活动时间、地点、外出人员、经费来源或使用标准等审批内容的;
(七)带队教师等工作人员费用在学生研学实践费用中支出的;
(八)学校工作人员在研学承办机构或基地(营地)领取相关费用的;
(九)安全教育、安全方案流于形式,造成伤亡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邵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局制定的已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内含:(点击下载)
1. 邵阳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申报汇总表
2. 邵阳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申报表
3. 邵阳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活动方案模板
4. 邵阳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安全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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